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中的单位主管人员责任如何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单位主管人员责任的认定往往需要根据特定案件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
当单位主管人员直接或间接诱导、强制相关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并最终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时,此类主管人员很有可能须承受与其相应程度的刑事处罚。 在此类情形下,单位主管人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的主观态度可能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况。 若主管人员明知自己的指令或强制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却依然坚持执行,那么他们的主观心态便可能被视为故意; 反之,倘若他们本应预见到潜在风险,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了风险,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那么他们的主观态度则可能被归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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