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停车被撞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高速公路上因违法停车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并进一步给他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便需对驾驶员在此次事件中的过失进行明确划分及评估其严重性。
若驾驶员确有明显的过失,譬如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是无视了禁止停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该驾驶员及其所属的车辆需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假如停车是在特殊情况下所采取的无奈之举,且驾驶员已事先采取了合理可靠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免受更大的损失,例如,启用警示三角标示等等,则驾驶员应承担的责任有望得到适当减轻。 在上述情境之下,各大保险公司会依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相关条款,对受害者进行理赔,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则由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均按照各自在事故中所犯错误的比例,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最终的裁决结果,还需综合考虑到事故的具体情节,包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若高速公路停车的不当行为被认定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有可能肩负起相对较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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