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事故中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不幸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遭受人身伤害且急需抢救治疗,任何医疗机构均禁止以项目欠缴为理由坚决不予救治。
对于交通事故的相关方以及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机动车主,皆有义务预先支付所需医疗费用; 亦可由公安部门指定一方进行垫付。 待结案之后,各方按照相关程序和责任划分分担相应费用; 如交通事故责任方试图逃避支付或暂时无能力支付,公安机关有权将涉事车辆暂时予以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交通事故发生于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内,且涉及机动车逃逸案件,当地保险公司应立即预支伤者抢救期间所需的医疗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 在此基础上,中国**保险有限公司有权向成功抓捕的肇事逃逸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主,追回预先支付的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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