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采取的综合评估措施,按照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且结合其过失的严重程度予以确定。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引起了某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将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有两方或以上的当事人都存在过错,我们将以他们各自错误行为所产生影响的轻重程度为依据,区别他们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共同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如果在整个事件中,各方都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可言,那么相互之间也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才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他方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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