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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交警处理怎么办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遇到交通事故,并且对方未能前来处理时,您可选择向具体负责该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同志寻求帮助。
首先要求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通过邮件方式将此文书传达给肇事方。
完成这些程序之后,便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最终胜诉,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勘验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十天内制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或鉴定工作的情况,也应在检验、鉴定结果明确后且不超过五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且各方都希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那么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的十日内递交书面调解申请。
对于涉及死亡事故的交通事故,调解应自办理丧葬事宜圆满结束之日起正式启动;
对于涉及伤情的交通事故,则应自治疗全面康复或已进行伤残鉴定之日起正式开始;
而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则应自确定实际损失之日起正式开始调解过程。
如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调解的时间规定为十个工作日。
若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撰写并印刷调解书,分别送达至各方当事人手中,同时调解书必须在各方当事人均签署后方能生效;
若是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样会撰写并分发调解终止书给予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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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0: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