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应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机动车辆与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若电动自行车无任何过失行为,则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有确切证据足以证明电动自行车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按照过失程度予以合理减轻机动车辆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倘若在此情况下,机动车辆方亦无任何过失行为的话,其将仅需承担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当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乃是由于电动自行车主动碰撞机动车辆所致时,机动车辆一方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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