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必须缴纳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且在全国范围内应执行统一的责任限度。
这些责任限度主要划分为四个部分: 人身伤害及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度(即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以及物品、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度。 同时,我们还需要明白一点,机动车辆并非在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还存在一种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责任限度。 以下详细介绍各个部分的具体内容: 1.第一部分: 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度 这部分简要概述了,在保险汽车发生交通意外时,保险公司应对每起事故中的所有受害者所负担的最高死亡伤残费用做出赔偿。 当然,对于死亡伤残费用的定义也在其中被明确,它涵盖了众多方面,如丧葬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家属举办丧葬事务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用于协助残疾的设备费用(如轮椅等)、护理费用、身体康复所需的费用、交通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住宿费用、工作收入损失(误工费),以及由汽车投保人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而需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款项。 2.第二部分: 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度 本部分明确指出,保险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对每次事故中所有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承担最高额度的赔偿责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常规意义上的药物费用、诊治费用和住院费用,同样包括住院膳食津贴费用以及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手术费用、身体养分补充费用。 3.第三部分: 物品、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度 这部分提到,保险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对每次事故中所有受害者的财物损失承担最高额度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限度并不适用于汽车投保人的个人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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