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右转与左转相撞责任如何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具体应由负责处理公共安全事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涉事各方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及其影响,以及每一当事人错失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与确定。
在此基础上,一旦认定某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一方需承担相应的全责; 当有两方或更多当事人皆存在过错并共同导致了此事故时,则需要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生成的推动力及过错之严重性,来具体地分配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倘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面都没有明显的过错,该情况可被视为一场交通意外事件,此时各方都无需担负任何责任; 若是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余各方均非责任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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