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如何才算构成犯罪行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以及在发生交通意外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均将被视为交通运输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首先,当造成一人或超过三人死亡或重伤,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当导致三人或更多人死亡,但因事故承担的责任相同时; 再者,如果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其所承担的是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没有能力赔偿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金额。 另外,若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而且其所负有着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还必须具备以下任一情形: 第一,在饮酒或服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二,在无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第三,明明知道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故障却仍坚持驾驶的; 第四,明知该车辆未取得牌照或是已经报废仍坚持驾驶的; 第五,过度超载驾车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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