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首先由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责任公共保险责任额度进行全额赔偿。 若赔偿数额仍然不足以填补受害人权益的空缺,则需依照以下法规制度对此类事故负责: (1)当机动车之间产生交通事故时,应由存在明显过错的一方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而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将按照各自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进行补足赔付; (2)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是无行为能力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无行为能力人并未构成任何过失,那么将由机动车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受害方存在过失,根据其具体过失程度,机动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将会在适度减轻的基础上执行; 反之,假如无法证明受害方存在过失,机动车方在无过失的前提下,仅需承担百分之十以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被认定为在交通事故中损失并非因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无行为能力人故意碰撞所致的,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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