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致使三名以上人员伤亡,且必须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或者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遭受直接损失,须对此事故负全责或主责,但无力承担赔偿额度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因交通肇事行为致使一人以上受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并负有全责或主责,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接受相应惩罚:
(1)在饮酒之后、使用毒品之后驾驶机动车辆; (2)未取得驾照擅自驾驶机动车辆; (3)明知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等问题仍继续行驶; (4)明知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属于无牌证或已经报废,仍然坚持驾车;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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