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右侧超车事故责任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态下,超车方通常需独自承担事故责任。当汽车进行超车操作时,应率先打开左转灯光,改变远近光灯交替使用的频率或鸣响提示音。在没有设立明确的道路中心线,或单向仅有的一条机动车车道的环境中,如果前方车辆观测到后方车辆发出了超车示意,在具备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应该适当减速并调整行驶路线至右侧,为后方车辆让行。而后者在确定拥有足够安全的距离之后,应从前方车辆的左侧越过,并在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后,再启动右转灯光,返回原先的行驶车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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