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如交警队出具责任书不公平会怎么样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疑的问题,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全面深入的分析。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若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可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算,至第三日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如果当事人错过了上述期限提出的复核申请,将无法予以受理且将会接到书面通知。 在此,将详细阐述上诉三种不同情形下,如何应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交警定责的争议。 首先,当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内容持有异议时,法律赋予我们权利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接受申请书的上级机关将在收悉后的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且需给出复核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次数,应该以一次作为上限。 其次,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心存疑惑,同样有权依法依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会得到受理,并且会被告知通过书面形式。 对于这样的申请,其内容必须载明复核请求及主要理由、支持性证据等。 第三,对于对交警定责有所不满的情况,同样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上级机构递交申请,上级部门则会通知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内,提交相关案卷资料以备审核参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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