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三方事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多名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之情形下,该等责任人将依据其各自在交通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过错程度来确定相应责任分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即为罪魁祸首,他们理应负担最为严重的责任。 另外,若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事故现场、蓄意破坏或伪造现场痕迹、销毁关键证据以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得以确认的情况下,他们必须要承担事故的全责。 同时,对于那些有能力向警方报告事故却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未能及时上报的当事人,也需对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负责。 最后,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交通事故责任乃是指涉诉的驾驶人员、行人和乘车人士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相关活动的参与者,由于他们实施了任何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及规定的行为,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足以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失职之举,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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