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边停车被撞了是谁的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停靠路边遭受撞击的责任性质分析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若该车辆处于路边并未对其它道路参与者的行驶造成实质性妨害,那么涉事驾驶人员不会被定位为事件责任方,而应当由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全权负责。 其次,若该车辆违规停放或者占用了道路应急通道这类会直接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则涉事驾驶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在其所购买之项下的保险权益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再者,若被碰撞的机动车因为机械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短暂停留于泊车位之外的区域时,只要及时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显著的警告标识此种情况下,涉事驾驶人员仍可不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当发生交通事故且相关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的时候,应急逃离行为的责任人将会面临全责。 此外,如果存在足够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也在此次事件中具有过失,那么责任方应当适当减轻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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