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了算谁的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电动车闯红灯而遭受撞击以致人身伤害罪责之界定,应依照当事各方之行为对于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之影响及过错之孰轻孰重,由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精确评估,其具体规则如下所述:
1.如肇事对方车辆并未存有任何过错,闯红灯之电动车方需全权承担所有责任; 2.倘若肇事对方车辆亦存在过失情况,将依据双方过失在引发事故中所扮演角色及其严重程度,判定各自承担主责、同责或次责。兹将电动车之性质另行明确: 电动车种类繁多,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三大类别中,电动自行车被归类为非机动车辆;而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则被划入机动车辆范畴之中。关于因骑电动车闯红灯而遭撞击致伤之罪责分配标准如下: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1)机动车到机动车间: 全责方需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担当赔偿事宜;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 假设机动车负事故全责,需负担100%赔偿责任;反之,即使机动车无责任,仍须承担最大至不超过10%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他非机动车间: 双方各负有一半责任,其中一方非机动车负责当地责任,需承担100%赔偿责任;另一方非机动车无责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间: 主责方需承担总损失赔偿比例的70%,次责方则承担其余30%; (2)机动车與非机动车間: 假设机动车为主责方,其需负担80%事故损失赔偿比例,非机动车作为次责方,需支付剩余20%;若非机动车为主责方,需承担总损失赔率中的60%,机动车作为次责方则负担剩下的40%;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間: 主责方应承担总损失赔偿比例的70%,次责方则负担余下的30%。 4.等風责任: 如双方事故责任相互等同,则应各自承担50%责任。 5.无法确定责任: 当事故责任存在确定困难时,可不对该部分事故责任作出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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