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弯时被直行车撞我全责这么亏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状况之下,发生左转弯被直行机动车撞击事故时往往判定左转弯方为主要责任人。
然而,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现对其进行详述: 首先,当左转弯车辆处在完成转弯动作过程中,且被直行车辆因疏忽大意而引发碰撞交织的话,则需由直行机动车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若直行机动车当前行驶位置的交通路口设置有明确的让行指示标志,但直行机动车并未按规定礼让行驶,反而造成与左转弯机动车的撞击事故,这种情景下由直行机动车独立承担所有责任; 最后,若直行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操作规则,在红灯状态下误闯入路口并与正常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的机动车产生碰撞,同样将由直行机动车独自承担全面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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