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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转弯和后直行的车刮擦谁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转弯及直行车辆间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的裁量,这必须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依据肇事各方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对于交通意外的引发赋予何种影响及其过错程度的高低进行深入判断。具体说来,这种状况可能会涉及到如下几种情境:
面对法律的明确规定,转弯车辆理应给直行车辆让出通行权,所以当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时,按照常规,转弯车辆通常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况,此时由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如提高驾驶技巧的学习资料中有提到转弯车辆已然完成转弯动作后,直行车辆仅因疏忽而与其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又如直行车辆正行驶在其前进的方向上,前方路口处有明确的让行标示,但直行车辆却未能仍然与转弯车辆相撞的话,那么直行车辆将需承担全部责任。另一个行车安全技巧的例子是当车辆行驶到没有设立交通指示或标志的路口时,需要遵循右侧优先的原则。换句话说,无论右侧来车究竟是直行车辆抑或是转弯车辆,均应让右边的那辆车先行。其他考虑因素还包括:
当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标志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驶入交叉路口之前必须首先停车等待,之后按照以下原则让各车辆优先通行:
(1)直行车辆应让右边道路的车辆优先通行;
(2)左转弯或准备进入环岛的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以及(3)在双向交叉的公路上,右转机动车应让左转机动车先行。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应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1)在有导向车道的路口,车辆应该按照所需行进的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岛的机动车辆应该让已在路口的其它机动车先行;
(3)当需要向左转弯时,应该靠近路口中心左侧转弯。当转入安全灯亮起时,需要依次通过路口;当安全灯变为停止时,则应该在停止线外依次停好。如果没有明显的安全线,则需要尽可能停留在路口处。当向右转弯遇到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待信号时,应该依次停车等待。
另外,在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上,转弯的机动车辆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而当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辆与左转弯车辆相遇时,右转弯机动车应该让左转弯车辆优先通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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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0: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