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表示不满,您有权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通常情况下,这一请求需提交至当地交警支队进行办理。
然而,请您注意,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将无法申请复议: 1.任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庭受理的情况; 2.人民检察院已经针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的情况; 3.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以及4.当车辆行驶于道路之外区域且发生相关事故之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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