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服定责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且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许多当事人可能会对其中的责任划分持有异议,甚至会认为他们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此类情况,大部分人往往选择拒绝签收。
然而,这种方式并非妥善之举,因为即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认可而未签字确认,该文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仍然不受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寻求更妥善的处理方法。准确的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必须索取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详尽研究交警是基于何种事实以及法律条款判定我们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次日起算,第三个工作周内提交至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以展开书面的复核申请。请各位务必紧盯时间点,做到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不然将面临无法受理的风险。 此外,复核申请书需详细阐述本次复核请求及其相关理由和证据,其重要性不容忽视。鉴于同一事故仅可复核一次,故建议由专业人员撰写该部分内容。因此,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务必要按时、规范、依规提出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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