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骑电动车被撞怎么定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未成年人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如若与行人产生交通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形下,此行为无疑将被归类为交通肇事。
为此,应交由交警部门负责出具事故责任鉴定证书,以此来明确双方对此事故应承担之责任。 此外,交通管理部门也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于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的严重性,以此确定当事人所需承担之具体责任。 2.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者而言,法律规定需达到年满16周岁方可上路行驶。 如果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报告显示,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那么相对方则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反之,若结果确认为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则监护人须负担更大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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