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是几成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我们通常会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责任认定及划分。
实质上的责任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完全责任制、主要责任制、同等责任制、次要责任制以及无责任制。 其中,完全责任制指的是在事故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责任人对整个事故负有百分百的责任;而同等责任制则是将事故责任在相关方之间平均分配,每个责任人需承担同等责任的份额; 此外,主要责任制指的是事故中某一方的责任人需要承担超过其他各方的责任比例,比如60%、70%或80%等不同的比重;而次要责任制则是相对于主要责任制而言,处于次要位置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如40%、30%或20%等不同的比重;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很多特殊情况下,各方都没有明显的过失,这就是所谓的“无责任制”。 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失误或过错,可能会导致公路交通事故的产生。 这种情况下,应当将全部责任分配给造成事故的一方。 然而,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明显的过错,那么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反之,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无过错状态,且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中立,那就让我们都不要去承担任何责任吧。 如果所有正在处理该案件的当事人都存在着过失,那么各方面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并且依据过失的严重性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甚至是次要责任。 具体的责任主次比例可以进一步规定,以确保在相应的事故情况下,责任分配更加准确合理。 比如,如果两边的交通事故参与者均为机动车辆,根据规定,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比例应该以70%和30%为主导。 同样地,如果双方均为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这个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也是70%和30%。 另外,如果一边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另一面则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机动车如果负担主要责任,主次责任的比例原则上会以80%和20%为主流;反之,如果机动车只承担次要责任,那就可能会是60%和40%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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