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车被电动车追尾了,谁的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探讨电动自行车追尾汽车的责任分担问题时,需要因地制宜考虑实际状况。
若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却遭遇汽车忽然刹车或转弯引发的追尾,往往应由汽车驾驶员负责;若电动自行车同样有不当行为(如突然加速或变道),汽车驾驶员可能只须承担些许责任。 但若两人皆有过失,并且过失程度相似,他们将各自承担同等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例如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意外时,若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无过失,则应由机动车辆负责。 然而,若有明确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有过失,机动车车主可据此适度减轻自身的赔付责任。 即使机动车一方并无私心之过,他们也须承担最多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总之,对电动自行车追尾汽车的责任认定,需基于详细了解事故起因及协商确认双方过错程度后作出。 若系正常行驶状态导致的追尾,责任可能偏向汽车驾驶人;反之,若电动自行车亦有不当行为,责任分配恐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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