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判责不认可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方对于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若是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3、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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