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时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