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撤销 |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条件可以撤销。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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