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怎么承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订立契约过程中的疏忽或失职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通常是通过赔偿受损害者的损失作为担责形式。
这其中所涵盖的损失范畴较广,既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譬如为缔结合约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同时也包括因遭受的间接损失,如因为错失商业良机导致的利益丧失等。 要承担起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构成要素: 首先,行为方须违反了应当承担的先期契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实披露信息、保守秘密以及提供必要的协助等方面; 其次,另一方必须因此遭受到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再次,行为方的违约行为与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最后,行为方在主观上必须存有过错,包含故意为之或者在行为中有疏忽大意之嫌。 在司法实践环节中,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依据个案的复杂性及涉及到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后予以确认。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错误的严重程度、损失的规模、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等等。 总的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环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