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规定在哪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疏忽或过失,以及因此引发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素,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详尽且明确的规范和规定。
对于这类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我们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 然而,要构成此类责任,需满足以下几个实质性的条件: 首先,在进行合同缔结的双方或者各方之间,应当已经形成了相应的先期合同义务; 例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的信息披露、协助履行等相关义务。 其次,只要其中任何一方违反了之前建立的这些先期合同义务,那么就可以启动追责程序。 第三,实际违反先期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拥有明显的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态度。 最后,由于该方的违反先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或者多方)遭受到与其密切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损害。 而且,这种损失还必须是与前面提到的那一方的违规行为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性。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会发现,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了缔约过失责任,通常需要考虑到上面所述的诸多因素,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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