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预约合同,仅仅产生本约正式合同的订约的义务,仅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过错的,也仅仅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并不必须订立正式合同。
正式合同的订立仍然遵守基本的合同自由原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订立,任何人无权强迫他人订立合同,司法机关也不例外。在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如果双方仅订立预购协议、订购协议、认购协议、预售协议等预约性合同,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形,普遍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预约合同,并判令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缴款、交房、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中的实质性交易条款。
仅成立预约合同,无权强迫当事人履行正式合同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