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发生争议去哪个法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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