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甲与乙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产下的小牛归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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