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合同债权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一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当事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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