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如何确定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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