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地点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为: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当事人以要约与承诺达成合同后又协商签订合同书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已于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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