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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