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的追认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见无权处分的追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两种:
1、明示。 一般认为,追认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以明示的方式是行使追认权的最典型的形式,如通过语言、文字的或其他方法直接的进行意思表示。 只要能清楚表明权利人的意思即可。 至于是否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2、默示。 关于默示内涵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即权利人不使用话语,而使用一种具有特定的、法律行为意义上的符号。 这种情形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交易习惯,这种可推断的意思效果与明示的效果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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