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 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 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 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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