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法典抵押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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