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如下: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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