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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