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纠纷由谁管辖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