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予撤销的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赠与的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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