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吗法律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要回。
律师解析:
可以要回,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可以要回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不是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要回;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赠与财产未交付给第三人; 5、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上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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