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