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形式合同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学界中,“口头形式合同”被定义为合同各方仅借助于口头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以达成协议并不通过文字表述其内容的合同类型。
依照相关国内法制度规定,当事人在缔结商业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任何可供选择的方式。 但如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必须采纳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则应遵守此项约束。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明示约定来确定实行何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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