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合同内容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在此向您详细解释受要约人所能够进行的相关更改。
首先,该意思表示需要出自具备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群体; 其次,在发出要约时,必须明确表示其订立合同的意愿,且应尽可能清晰地描绘出他想要达成什么样的协议; 此外,该要约也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最后,整个要约的内容须具体且确定,也就是说,它必须包括所有重要的条款和条件,以便顺利缔结合同时使用。 此外,有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要约人必须是有意愿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唤起对方承诺的人,因为他们的角色就是作为订立合同的一方参与其中; 第二,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已经确立了其订约的意图,并且这种意图应该透过他们发出的要约予以充分表述; 第三,虽然要约可能会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满足两项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明确表明其原来的建议实际上是一个要约,而非普通的邀约; 另一方面,他们也必须愿意为此承担起向多个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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