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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车过程中的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大重要层面:
首先,在概念的界定上存在显著的区分,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提前在履约之前向对方支付预定若干数额的货币或是其他替代品;
反观之,订金仅作为预约预定所支付的费用,它是一种支付的方式,只能呈现出单方面行为,且并不具备明确的担保属性;
其次,这两个词汇在适用范围上亦有所差别,定金担保方式广泛运用于各式各样类型的合同模板之内;
相较之下,订金仅仅适用于以支付金钱为其中一方当事人履约义务的合同之中,并且对此类合同有着明显的偏好,譬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均有体现;
另外,诸如定金合同与订金合同,虽然同根同源,但它们所处的基础法律关系却截然不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若定金合同未能成立或者生效的话,原则上不会对主合同的效力造成太大影响;
但订金合同却是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签定协议之时,其中一方应依照相关约定支付订金,倘若未能按时履行,那么就会直接导致主合同未能顺利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者在功能及作用上同样存在着极大分别,当订金一旦被支付出去之后,它无法像定金那样发挥出约束责任方的功能,而更多地是起着为支付订金的一方当事人履约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
而且,在订金支付后,如果出现任何一方违约进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时,收取订金的一方即需按约定将订金退还给付款的另一方;
最后,关于这两种款项的收费金额,定金的价值必须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然而这个额度不能大于法定上限,即合同标的物价款的20%,超额部分将不再被认定有效的定金范畴;
至于订金,二人亦可根据双方意愿协商决定,但并无严格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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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3: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