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亿元的居间费10%合法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居间费用超过10%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因此,当事人有权自主协商确定居间费用的具体数额。 但是,如若该费用的收取超出了正常的行业标准,并且其操作方式也未能遵循行业规范,那么我们有权利拒绝接受这样的费用。 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真正地推动了合同的订立,比如他们是否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必要的帮助,或者是否通过自身的努力降低了合同签订的难度,加速了合同的进程等等。 如果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订立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贡献,那么我们就无法将其视为成功地促成了合同的成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合同已经依法成立,无论其是否已经生效,都不会影响到居间人要求支付报酬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如果一份附带条件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条件尚未得到满足,导致合同尚未生效,这并不意味着居间人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报酬权。 相反,如果居间人确实成功地促使了居间合同的订立,那么委托方就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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