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软著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提供以下资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仅限A4尺寸纸张进行单面打印,数量为1份); 2.由开头至结尾共计60个页面,其中上述前30个页面及后30个页面须连续排列(如不足60个页面,全部交付亦可)。 第60个页面需标记为模块结尾页,且每张页面要求至少有50行(不含总结和结论部分)的文字内容,左侧应预留装订所需的空间,同时,右上角需要标明序号区间为1-60。 请注意,以上的所有情况均需满足; 3.如具备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以及使用说明等任意一项完整文件; 4.同样将其分为连续的60个页面,其中包括正面与反面两个部分。 其中第60个页面也将标记为文件结束页,该页额外要求至少有30行的文字篇幅(排除展示最终结果的页面之外)。 此处同上文要求一致,即每页的左侧必须预留装订的位置,同时,右上角须以千分位分隔符标记代表各个页面的序号1-60。 若有意额外附加提交更多的文档内容,因需按照标准追加文档费; 5.身份证件影印本; 6.A著作人需是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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