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间合同又叫中介合同,本法第二十六章对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人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居间人违反如实报告义务的违约责任、居间费用的支付等问题作了规定。
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中介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 4、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了限制。 这在签订合同时委托人应当审慎检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961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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